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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的通知
2026-04-03 来源:国际教育学院 作者: 访问次数 : 10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及我校奖学金管理工作安排,现启动2026年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年度评审是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综合评价,考察内容为学生的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学习/科研态度、活动表现等情况。

一、参评对象

1. 20269月之后奖学金仍在正常有效期限内的所有学生;

2. 20267/20271原奖学金期限结束但无法按期毕业,符合延长奖学金资助期限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3. 2025年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拟申请恢复奖学金的学生。

、奖学金年度评审流程

1. 学生自评阶段202643日—425

参评学生通过CSC号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studyinchina.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入“奖学金年度自评模块,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学校评估问卷”,完成自评信息和上传附加材料后,点击“提交”。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附件学生操作指南Student Operation Guide》。

2. 学业评审阶段2026410日—428

研究生学业评审由导师(或导师联系人)登录国际学生管理系统(https://intlstudent.zju.edu.cn点击“奖学金管理”,进入“CSC奖学金评审”模块,对指导的学生打分填写考评人意见。本科生学业评审由国际学生辅导员根据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参评学生成绩单及学生日常表现综合评价

3. 学校评审阶段2026428日—510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生自评情况、学业和在校表现等情况,及所在学院(系)和导师意见,对参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反馈评审意见。

三、重点提醒

1. 评审意见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审满分为100分,总分为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对于合格者,下一年度继续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不合格者,中止或取消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2.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留校继续学习。中止奖学金后留校学习者,可在中止期满前申请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核准,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奖学金。

3.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再恢复。

四、联系方式

(一)在杭校区

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本科生:

柴老师国际教育学院327办公室,0571-88981482

欧老师国际教育学院327办公室,0571-88981473

研究生:

刘老师国际教育学院331办公室,0571-87952848

冯老师国际教育学院331办公室,0571-88982357

李老师国际教育学院331办公室,0571-87077831

(二非在杭校区及办学单位

1. 海洋学院教学管理部

老师行政楼227办公室,0580-2092660

2. 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学生事务部

蒋老师惟学书院158办公室,0573-87572295

3. “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国际教学部

傅老师 行政中心342办公室,0579-89925126

柴老师 行政中心342办公室0579-89925132

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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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生操作指南